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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发布日期:2017-03-14  浏览次数:0次  字号:【
  

 

 

事项名称

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 )

审批对象

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办理流程

申请—接收—补正—受理—审查—批复

批准形式

核准批复

有效时限

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bet3365(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

办理电话

投资科   65090520650905256509052665090527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

(除特别标明,申请材料均提供一份)

 

1.项目单位的报批函;

2.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

3.实行招拍挂出让的项目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标文件或挂牌文件、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需提交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5.水务部门的水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6.项目申请报告(需由甲级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编制);

7.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及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

8.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相关资质证书;

9.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以下项目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内资招拍挂房地产项目

如项目配建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等,还需提供项目单位与住房建设部门签订的建设协议;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区县政府主体授权文件;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市(区)政府授权文件;

——“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

1)市政府批准文件;

2)市国土局原则方案会会议纪要;

3)市国土局细化方案会会议纪要;

4)三定三限实施方案;

5)派出所人口证明;

6)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7)项目与一级开发项目关系说明;

——房改带危改、开发带危改项目

1)市住保办出具的危改项目确认意见;

2)市住保办确定的房屋拆除面积和回迁规模确认意见;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1)市住保办出具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确认意见;

2)区县政府主体授权文件;

——绿化隔离地区绿色产业、绿隔产业、绿隔新村项目

区县绿指办出具绿隔项目审查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

——集体企业产业发展项目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

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由业主单位委托能源公司建设,需提供委托协议

——水库、水资源开发、水利、水环境、供水、污水及污泥处置、供排水管线、雨水泵站及管线建设项目

1)水库、水资源开发、水利、水环境项目,提供水务部门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2)水库、水资源开发、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审查意见;

——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的审查意见;

——固废集中转运、处理设施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的审查意见;

——口岸设施项目、会展设施项目、商业设施项目、物流仓储设施项目、物流基地、物流中心项目、加油站项目、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

交通部门出具交通影响评价意见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要求。

审查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是否合理;

5.是否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6.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

8.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具有承担相应项目建设的能力。

审查标准

1.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依据(京政发[2005]37号));

2.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5.地区布局合理;

6.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承担相应项目建设的能力。

此外,下列项目需满足以下具体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1)用地预审明确供地方式

2)千人指标配套按低限设置,配套商业和经营性车库按照自身资金平衡测算,项目整体利润不超过3%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1)对于市投资中心和区县公租中心、事业单位为主体的项目,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用地预审明确供地方式);对于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公租房的项目,采用协议出让(租赁)方式供地;对于社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公租房的项目,可配建不超过45%的商品房或商业,采用邀标方式供地

2)计划被收购的公租房,需提供相关协议

——“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

1)安置对象以农民为主的,可以采用三定三限方式建设定向安置房,安置面积按照农民每人50平方米、居民每人30平方米执行,土地按定向出让方式供应

2)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模建设(含地上住宅及配套规模),千人指标配套按低限设置,配套商业和经营性车库按照自身资金平衡测算,整体开发利润不超过3%

——房改带危改、开发带危改项目

市规划委出具的规划意见或函复需注明回迁住宅及非住宅面积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1)国土部门需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安置房住宅部分采用划拨方式供应,配套商业部分采用出让方式供应;

2)棚户区改造资金按整体平衡测算,安置房项目的土地费用和建安成本纳入改造区经营性地块一级开发成本,缺口部分由区政府承诺筹资解决;

——绿化隔离地区绿色产业、绿隔产业、绿隔新村项目

区县绿指办出具的绿隔项目审查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是否同意实施相关项目;

——广播电视

《调频广播、电视转播台(站)建设标准》( GY/T 5065-1999

——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设施

1)《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

2)《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11-2008)》

3)《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

4)《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

5)《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06]384号)

——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体育运动学校体育设施

1)《北京市基层公共体育设施规范性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京体办字〔200732号)

2)《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

1)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

2)全国文化艺术院校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199612月)

3)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1987年版)

4)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

——养老服务机构

1)《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2)《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

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4)《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

——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妇幼保健院、所)

1)《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

2)《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

3)《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发改社[2010]2267号)

4)《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报批稿)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

6)《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

——幼儿园、中小学

幼儿园:《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教学前[1996]003号)

中小学:《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0612月)

——电网工程

50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电网发展规划

——集体企业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单位应为全资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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