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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朝阳区2017年度节能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节能减碳工作,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促进全区“十三五”节能目标实现,现组织开展朝阳区2017年度节能项目征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项目征集范围 本期征集项目时间为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竣工的节能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节能试点、示范项目; (三)节能产品、技术应用及推广项目; (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 (五)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咨询项目; (六)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类项目; (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17年度将重点支持朝阳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试点示范项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类项目。 凡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及统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的节能技改和新能源利用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2017年4月30日前,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功能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依照《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项目单位进行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的项目亦可直接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填报《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 (二)若为2017年计划不能竣工项目,可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区发展改革委,以作为区级储备项目。 (三)《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见区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yhfcnc.com/)。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用能单位要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街乡、行业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节能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对于本行业、本辖区用能单位的节能项目,可向区发展改革委推荐,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将优先纳入节能示范。 (三)申报单位要如实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对于利用虚假材料套取节能资金的,须退回节能资金,并按照《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017年3月27日 (联系人:赵志岩、薛蕾 电话:65090630、65090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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